(新闻追踪)汕头网民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侵权案终审(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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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1:40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黄颖)以汕头网民柯燕为代表的网民状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侵权案近日有了终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原告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今年3月份,网名为“蓝调共和”的汕头网民柯燕无意中发现,自己于2001年在新浪网旅游论坛上发表的3篇关于大理的游记被《中国自助游》一书的2002、2003版使用,该书不仅没有给自己署名、标明出处,还对自己的文章进行任意修改和编排,严重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于是与其他17名有同样遭遇的网民联合起诉。 今年9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以柯燕为代表的18名网民诉中国友谊出版公司《中国自助游》一书侵权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终于10月20日一审作出18份判决,认定被告在不同程度上分别侵犯了不同原告的著作权中的,宣判被告中国友谊出版公司的侵权事实成立,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中国自助游》2002、2003版,在新浪网旅游论坛道歉,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8人共获得赔偿8000余元)。其中,柯燕被侵权的字数是2400字,获赔金额1480元。 原告中的8位网民对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于今年11月份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本月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于12月18日做出终审判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告的上诉理由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