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权层级化 潍坊法院建立执行分权运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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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2:37 人民网 |
人民网记者 周贺 长期以来,执行权过于集中的运行模式,带来了诸多弊端,执行行为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不利于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影响执行队伍建设;滥用强制措施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执行乱、滥执行”。针对以上问题,最高法院、省高级法院要求,执行权分为实施权和裁判权,分别由两个执行机构行使,这是提高执行质量和效率,强化执行监督,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保证执行队伍不出问题的治本之策。但是,执行分权后如何运行?潍坊法院经过近三年的探索和实践,初步建立了执行“实施权层级化、裁判权公开化”的运行机制,实现了执行案件收结平衡的良性循环。 执行实施权层级化,就是针对以往执行案件由执行员个人承办,是否执行、何时执行、用何种方法执行、执行什么、执行多少,主要由一个人决定,容易产生“三案”和质量问题的弊端,将执行实施权收回集中到综合素质较高的执行长、庭长、局长、院长手中,分层次、职级高低,按照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的原则,配置、行使执行实施权。潍坊法院实行了执行长负责制。每个执行长与四名执行员组成一个执行组。执行局对执行长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局长同执行长签订“一岗双责”目标责任状,年终进行考核。其次,执行长与执行员职能分开,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执行案件全部由执行长审查,提出执行方案、措施,制作法律文书并署名,报经上级签发后交由执行员具体操作实施。执行长除重大疑难案件经批准后与执行员共同实施外,不得单独操作实施。同时,潍坊法院加强对执行长的领导与监督。执行长根据案件的疑难程度,按照层级权限,逐级向庭长、局长、院长请示,在上级的有效监督控制之下行使实施权。 裁判权公开化是遵循审判规律、参照公开审判程序运作执行裁判权。在当事人或案外人提出异议或者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等请求事项时,由执行长组织执行员指导当事人举证、交换证据,达成共识的可以调解处理,继续执行;调解不成的经局长批准,移送裁判庭。传票、通知等事项由原执行组负责送达。潍坊法院还实行排期开庭。根据案件繁简程度,由庭长决定实行独任制或合议制,确定开庭日期,并引入调解方式,在执行程序中对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潍坊法院还实行复议制度,在裁判事项的裁定书尾部写明十日内向中级法院复议,中级法院三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为当事人增加了司法救济机会,避免了当事人不服乱上访,既化解了矛盾,同时又保证了裁判质量。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