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心服口服”地吃了蟑螂火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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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3:49 海峡网-厦门晚报 |
“市民与法”有奖征文即使我们是法院工作人员甚至法官,在一次纠纷中,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仍然是如此无可奈何。前不久,我们一群在法院工作的同事一起到湖滨北路一家羊肉火锅店吃火锅,大家正吃得高兴。一位同事叫喊把我们吓一跳:有蟑螂。这位同事从大家已吃了一个小时的火锅汤里舀起一个身份不明的家伙,大家一起伸头认清“犯罪嫌疑”人:它的“死亡时间”估计至少有2小时以上,死亡原因不明,估计在被汤淹死之前,先经历过煎炸之类的酷刑。但是从它的身形、相貌和几只腿看起来,确属蟑螂无异。在座的一位女同事的肠胃首先起了“化学反应”,她三步并作两步往卫生间跑,剩下许多男同事,还得忍着恶心,为自己的肚子“伸张正义”。先来了一位服务员,百般推托后,找来了一位主管。主管先是不承认,后想和平解决。他说,要不今天的消费打八折。我们一个同事的脸马上变了,主管又改口了,要不今天消费免单?但是这些都不是我们的目的,我们告诉他,我们愿意自己买单,但是希望餐厅能拿出几条整改意见,以后别再坑人。几番折腾后,餐厅的态度都显得没有诚意。我们只好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个同事拿起电话,拨通了12315投诉电话。电话那端的值班人员听了我们投诉,表示要与餐厅主管通话。这时,那位主管乘我们不备,抓起那只蟑螂吃了下去。我们全体瞠目结舌。作为法院工作人员,我们太知道那只蟑螂的重要性,那就是一个铁证,一个重要物证,有了它,我们才能大声说话,没了它,我们说什么都没用。我们只好自觉挂断12315电话。但接着我们又拨通了市卫生监督所电话,没有蟑螂,我们已无法以“原告”身份申诉冤情,我们只能以一个市民身份提醒说,能否加强对这些餐饮的卫生监管。 王先生 口述 陈彤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