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上午再审结束 刘涌被判处死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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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4:48 新民晚报 |
新华社锦州今日电(记者田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上午对刘涌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刘涌主要犯罪事实 一、组织、领导、参加、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1995年末,筹办百佳连锁店时,霸占双兴购物中心。 1997年4月,带人殴打并扎伤一人。 1997年8月,带人殴打沈阳盛京饭店经理翁玉珠。 1998年2月,指使宋健飞等砍伤盛京饭店总经理刘燕等。 1998年10月,指使手下殴打烟商刘慕林。1998年10月,因纠纷指使手下刀刺周刚。 1998年至1999年,送给马向东4万美金。 1999年1月,因争执,持手下手枪打伤李俊岩。 1999年1月,率手下刀砍孙岩。 1999年4月,指使手下打砸中街大药房。 1999年5月,送给和平区劳动局局长姜新本10万元。 1999年10月,手下殴打烟商王永学致死。 2000年5月,授意宋健飞等砍伤算命人崔岩。 二、故意伤害罪 1989年9月,率宋健飞等暴打宁勇。 1991年7月,持火枪打伤时装店业主佟俊森。 1992年7月,唆使手下枪伤孙树鹏。 1992年10月,率手下砍伤张绍波,并枪伤一民警。 三、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持有小口径运动手枪一支和小口径运动枪弹8发。 刘涌案庭审纪实 2000年7月1日,警察突然袭击刘涌集团,但刘涌恰好外出,得讯后潜逃黑龙江,10天后在黑河准备越境时被捕。 2001年6月,刘涌特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案正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002年4月17日,刘涌一审被判死刑。 2003年8月15日,刘涌案终审改判死缓。 (综合新华社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