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电厂多发电有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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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4:5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程旭辉 宁波晚报讯从元旦开始,我市地方电厂超计划所发的电量,市里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以最大程度地增加宁波的供电量,缓解电荒。近日,该补助办法正式出台。 按照该办法,宁波市范围内装机容量在6000千瓦及以上的地方公用电厂,包括热电联产机组、燃油机组和余汽发电机组,其顶峰电量都能得到市特设的地方电厂顶峰发电专项补助资金的补助。所谓顶峰电量,即电厂一年的实际发电量减去年度计划发电量和厂自用电量后,多出来并入华东电网的电量。 具体补助标准为:热电机组(包括汽发机组)一般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即每度)0.03元,顶峰电量占计划发电量超过20%部分,在一般补助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增加0.01元;燃油机组顶峰电量的一般补助最高不超过每千瓦时0.015元,顶峰电量占计划发电量超过30%部分,在一般补助基础上每千瓦时再增加0.005元。 据了解,我市6000千瓦及以上的地方电厂共有13家。今年前10个月里,地方电厂6000千瓦及以上的机组已完成发电量31亿多千瓦时,占到全社会总电量的五分之一多。(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