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限播令元旦正式执行 媒体如违反观众可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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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2日15:05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22日电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于今年9月15日公布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广播电视广告作出了很多具体而敏感的规定,比如用餐时不得播放如治疗痔疮、脚气等类药品及卫生巾等卫生用品的广告;在19点至21点的黄金时间,电视广告总量不得超过15%,在这一时间内所播放的电视剧中间不得插播广告等。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投诉中心已经成立(投诉电话:86091111),目前已有工作人员在值班。 工作人员说,他们负责记录观众的投诉,然后上报国家广电总局社管司,由社管司负责检查、认定等工作。 同时,按照国家广电总局此前有关文件的规定,2004年第一季度,国家广电总局将组织力量对《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向全国通报。(作者:袁祖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