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子弟学校何时合理合法又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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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1:09 红网 |
12月18日,北京市海淀区明圆打工子弟学校得到该市政府捐助经费10万元,成为北京市首个获得市政府捐资的打工子弟学校。该校同时还获得社会各爱心单位捐赠的共计80万元的资金和电脑实验设备。(见《京华时报》2003年12月19日第A08版) 打工子弟学校是农村流动人口子女面临教育困难而得不到解决后产生的。它们一出现,便大受农村流动人口欢迎。农村流动人口之所以欢迎它们,是因为它们不仅收费低,而且还照顾到农村流动人口的其他实际困难,比如可以自由入学退学而不需要任何手续;都是外来孩子,在一起不会受歧视等。因此,近年来。各大城市的打工子弟学校呈快速增长势头,不但学校数量增加很快,而且学校规模也快速扩张。前不久,北京市通过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首次以法律形式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这体现了该市对流动人口子女的制度关怀。由此,目前打工子弟学校纷纷摆脱以往合理不合法的尴尬处境,开始以合法的身份“堂堂正正”教书育人。但是,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可忽视:打工子弟学校虽然合理又合法,但因资金不足等缘故,大多还是不合格。因为这些学校纯属个人投资,资金不足且多数以盈利为目,所以造成教学设备和卫生条件较差,师资水平也很低,难以提供正规的教育。 此次北京市政府以及社会各界为打工子弟学校这眼皮底下的“希望工程”捐助经费,通过“爱心”来为其走上合格之路添砖加瓦,的确让人感到异常温暖。然而,对于众多仍然处于“不合格”境地的打工子弟学校来说,这次捐助的经费毕竟只是杯水车薪,只能解一家之“渴”,并非长久不策。如果没有制度来保障这些嗷嗷待“助”的打工子弟学校的教育经费,那么他们单靠捐助的经费实在难以得到持久的发展,流动人口子女同样会输在起跑线上。这就引出了一个众人注目的话题:打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到底应该由谁来负担呢?换句话来说,既然流动人口子女也是祖国的花朵,那么培育他们这些祖国“流动的花朵”的肥料应该有谁来提供呢? 目前,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即义务教育阶段费用主要由地方政府负担。流动儿童少年虽然人已经在外地,但户口仍然留在流出地。所以,他们的教育经费还在地方政府,应该从地方财政扣出。同时,流入地政府也应该负担起自身责任。流动人口早已成为城市建设的一分子,他们干着城市人所不愿意从事的脏活、累活,为其经济发展和繁荣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一个向现代化进军的城市,理应对为城市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流动人口的子女入学提供经费。教育部部长周济今年9月份在接受媒体采访的时候也明确地表示,打工子女义务教育的经费,今后要由流入地政府来负担。这就表明,流入地政府应该给自己所在地的打工子弟学校“拨”一定的教育经费,而不只是捐助。 其实,外地务工的流动人口在农村交纳了教育附加费,在城市打工也缴纳了工商税、暂住费等一系列的费用。他们负担的是城乡的双重费用,在这样的情况下,要求两地政府为他们的子女上学提供义务教育的经费,也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反其道而行之,不但不提供义务教育的经费,而且还要他们另外缴纳高额学费且得到的只是低廉的教育服务,这显然有悖公平。孩子的义务教育不仅仅是家长的义务,也是政府的义务,这种义务不能因孩子的流动而被剥夺。 因此,打工子弟学校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法通过教委主管部门,向流出地和流入地政府来“讨要”学生应该得到的义务教育经费。因为流动儿童的教育问题,不仅仅是他们父母的问题,也不仅仅是某所学校的问题,它是我们所有中国人的问题。解决好打工子弟的教育问题,将是一个“共赢”的过程,流动儿童的素质提高了,不光对自身有好处,对城市、对社会本身的稳定团结和健康发展也有好处。愿我们都来关注这些流动的花朵,精心呵护他们,使他们在社会主义中国茁壮成长!(稿源:红网)(作者:毛天祥)(编辑:杨国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