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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3:15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根据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2000)颍经破字第126号民事裁定书,原安徽省颍上县金属材料总公司对以下债务人所享有的10笔合计金额人民币1,177,299.15元债权,转由我办享有和行使,具体是:合肥五建公司欠款14,758.50元、太和金属公司欠款9,659.30元、许东欠款30,000.00元、阜阳地区水建公司欠款11,748.60元、白翠冰欠款301,988.57元、彭家友欠款16,296.60元、颍上县谢桥镇政府欠款700,000.00元、颍上县化肥厂欠款88,227.58元、梁斌欠款2,380.00元、张军欠款2,276.00元。现公告上述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的债务人,请立即向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履行相应的还本付息义务。 本债权清收公告债务金额仅列示本金。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合肥办事处 2003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