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银行业法律草案基本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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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3:20 北京晨报 |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有望审议通过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草案、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决定草案和修改商业银行法决定草案经过两次审议和修改,已基本可行。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后,三部法律草案有望提请表决并通过。 “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 协调机制”写入银行法 为提高金融监管水平,建立起各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草案新增了“国务院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这一规定。 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 为混业经营留下空间 现行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而正在审议的商业银行法修正案草案则将其修改为“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相关银行业专家指出,由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修改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这给商业银行业务留下了发展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