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这样补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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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3:4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职工刘某,1995年前曾在某国有企业工作,已参加了企业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了社会保险费,1995年失业后,曾在两个企业工作过,但因种种原因一直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听说现在可以补缴社会保险费了,请问如何办理补缴?职工个人需补缴多少养老保险费? 答:最近,市劳动保障局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职人员,其在1994年10月至2003年年底期间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各种原因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由原企业凭相关证明,按规定补缴其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办理补缴的应填写《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办理补缴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在市内四区参保的需经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其他情况及在五市三区参保补缴的,直接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企业和职工办理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应当以补缴期间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和当时规定的缴费比例补缴,并按规定缴纳利息。国有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为:1994年10月至1996年3月为3%;1996年4月至1997年3月为4%;1997年4月至1998年3月为5%;1998年4月至1999年3月为6%;1999年4月至2000年3月为7%;2000年4月至今为8%。根据以上规定,刘某可向工作过的企业提出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填写《从业人员补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由企业提供工作各年度的工资收入情况证明,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到单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刘某可根据自己各年度的实际劳动工资收入乘以各年度的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算出各年度补缴额,然后再将各年度的补缴额相加,即为养老保险的补缴总金额。李松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