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法修订草案规定自然人也可从事外贸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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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4:1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根据现行对外贸易法的规定,我国的自然人不能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22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对此进行了修改,规定自然人可以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 商务部副部长于广洲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关于对外贸易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说,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的范围,根据现行外贸法的规定,我国的自然人不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中的有关承诺,在贸易权方面应给予所有外国个人和企业,并不低于给予在中国的企业的待遇。如果外国的自然人能在中国做外贸,中国的自然人也应当能够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对外贸易法作为外贸领域的基本法,应当允许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特别是在技术贸易和国际服务贸易、边贸活动中,自然人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已经大量存在。因此,将该条修改为:本法所称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照本法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关于国营贸易,于广洲说,草案第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授予对外贸易经营者在特定贸易领域从事国营贸易的专营权或者特许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