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重拳治理建筑企业欠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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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5:17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本报杭州讯(通讯员王根生谢国仪)建筑业企业必须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后15日内,办妥人工工资支付担保或工资支付保障金专户开设、资金存足等手续。未办妥手续的,将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这是日前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联合发文规定的。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建设厅要求,保障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一旦发生拖欠工资,由劳动保障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解决建筑业企业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和工人工资的建筑业企业和项目经理,在企业资质和个人从业资格审查时,将被一票否决,该降级的降级,该清退的清退,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