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白税费改革迈大步(实践“三个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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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5:47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讯记者甘大孟报道:广东省电白县根据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从今年5月30日起着手筹划农村税费改革工作,7月1日起正式实施改革。目前,该县农村税费改革工作进展顺利,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7月中旬,该县在抽样调查并对照统计年鉴数据的基础上,将全县20个镇分为山区、平原、沿海和特殊地区四类核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最高亩产1486斤,最低亩产770斤,并将初步核定的农业税常年产量向全县公布,征求广大农民的意见。同时,对各镇的常年产量进行了调整,将全县重新核定为三类不同地区,其中山区、平原地区最高亩产1110斤,沿海地区1000斤,个别资源环境恶劣地区最低亩产700斤。按照调整后的常年产量计算,税费改革后全县农民人均负担从过去的133元减至11.4元,减负率达到91.6%。 该县还确定了计税土地面积: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没有进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以第一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制作了耕地面积登记表,由各村委会以户为单位如实填报。为便于操作,全县统一流程,先由各镇以村委会为单位按照县统一印制的表格登记填报各农户的土地面积情况,报财政所核查后由村委会、财政所、镇政府共同加盖公章认可,报县税改办批转公示,让群众确认无误后再报县税改办批复执行。在公示过程中,及时做好反馈信息的收集工作,对农户提出的问题,认真加以处理。 此外,该县严格执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采取确定各农户的农业税后再统计各镇农业税任务的核定办法,让农民清楚自己的交税任务,较好地解决了历史遗留的“有地无税、有税无地”问题,保证了“税跟田走”,有效地防止了按人头定税的按新旧任务比例乱摊派现象的发生,杜绝了各种搭顺风车收取其他费用的行为。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2月23日 第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