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协调整外援转会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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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5:50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本报讯中国足协于22日调整了新赛季中超和中甲联赛外援转会的规则:原外籍运动员引进截止时间为每年7月20日的规定取消,每年增设两个外籍运动员转会期。 俱乐部引进外援的时间包括:中超、中甲联赛开始前,中超外援具体转会截止时间为5月14日24时;中甲具体外援转会截止时间为3月19日24时。第二个转会期:2004年各级别职业联赛第二循环比赛开始前的一个月,中超为2004年8月25日至9月24日24时;中甲为2004年8月4日至9月3日24时。 2004年各俱乐部外籍运动员的转会一律在以上两个转会期内办理,其他时间一概不予办理。另外,在国外踢球的国内运动员欲回国代表俱乐部参加职业联赛,也应在上述两个转会期内办理转会手续。 (王世让)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3年12月23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