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刘涌之死说到“专家意见书”(直奔主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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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7:0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北京 郭松民 12月22日,随着最高法院法官的法槌落下,刘涌直赴黄泉路,其亲属已拿到骨灰。(详见今日本报A12版) 我不知道那些两年前参加了在钓鱼台大酒店专就该案举行的论证会的专家们,包括中国政法大学某教授在内的14位衮衮诸公们此时此刻的心情如何?要知道,正是他们签字的那份《沈阳刘涌涉黑案专家论证意见书》断言“本案的证据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才使刘案出现了峰回路转的戏剧性效果,也才有了最高法院这次破天荒的提审和判决。 专家们的立场是不是“超脱和中立”的?自辽宁省高院对刘涌改判以来,正方反方争论得煞是热闹,其实这个问题是不需要很高的智商就能明白的———刘涌当时的辩护律师田文昌先生出面召集的论证会,用刘涌家族的钱给专家们付的“车马费”,怎么可能“论证”出一份对刘涌不利的《意见书》呢?后来有专家辩解说只不过收了“区区2000块钱”,并不像网上传的那样有30万元之巨。但钱多钱少不是问题的关键,收没收钱才是问题的关键。哪怕只收一分钱,都不能再夸口“超脱和中立”了! 《意见书》会不会干预司法独立?田先生说肯定不会,但我看不见得。本来法官的司法判决只能是在法庭内,根据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法庭调查和辩论的结果独立作出。这时辩护律师突然“啪”的一声把一份《意见书》掼在他的面前,上面有14个对他来说如雷贯耳的名字,有的可能还是他当年在大学的导师或崇拜的偶像,他怎么可能无动于衷呢?如果说行政权力对司法独立的干预主要是靠操控“利害”来迫使法官就范,则专家对司法独立的干预就是用自己的学术威望以势压人。 和许多网友的看法相反,我倒认为田文昌在这个问题上没有错。作为一个律师,在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范围内,尽最大可能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权益,恰恰展示了他的专业精神。倒是那些原本在人们心目中德高望重的教授们,其言其行颇令人费解! 鉴于“专家论证”对司法独立的严重危害,所以它就不是改不改革的问题,而是必须取消的问题。法庭应该拒绝控、辩双方的任何一方提交《意见书》,同时也要禁止任何一方向法庭提交《意见书》。这并不是不给专家们言论自由,专家们可以对媒体大声地说出自己的观点,也可以让律师将“论证”的结果吸收进代理词或辩护词,惟独不能把它密封在牛皮纸袋里悄悄地塞给法官———否则的话,我们的审判就不再是法官审判,而会变异为“专家审判”,而最终则将是“金钱审判”———就看你有没有足够的钱,请到足够权威的专家了! 回过头来再看《专家论证意见书》究竟是个什么东东?我觉得,它更像是律师和专家们合作酿制的一杯鸩酒,法官如果不假思索地就端起来一饮而尽,倒地而亡的不仅有法官的公信力,还有专家们的学术尊严,更有公众对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信心!辽宁省高院已经因“判决不当”而蒙羞,其他法院可万万不能重蹈覆辙啊!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23日 第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