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枪打猎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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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7:13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实习记者 宏兵 通讯员桑育春)国家早就明令禁止私藏枪支,可有人却非法持枪狩猎。近日,市区的韩某因涉嫌非法持枪罪受到审判。 据了解,今年6月1日17时许,被告人韩丰平与好友三人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各持一支猎枪在扬州市邗江区沙头镇打猎。韩所持的是“XINGSHI”牌立式双管猎枪,经鉴定,该猎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枪支,能够击发,对人体有杀伤力。同年6月6日,被告人韩丰平向邗江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法院认为,被告人韩丰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予惩处。因其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给予一定的考验期限。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韩丰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江南时报》 (2003年12月23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