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快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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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7:32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11月A股经纪业务翻番 临近年末,券商业务收入终于在经历数月低迷后出现回升。据统计,在刚刚过去的11月份,券商业务收入较10月份增加三成,成为自今年5月份以来收入最高的月份。 数据显示,11月份券商业务收入达到19.35亿元,较10月份的14.7亿元增加了4.65亿元,也比去年同期增加4.31亿元。11月份券商A股业务收入猛增至15.66亿元,比上月的8.87亿元上升近1倍。 尽管如此,券商今年1至11月份的全部业务收入仍然只有202.05亿元。由于去年券商全年收入为232.17亿元,这就意味着券商只有在今年最后一个月份实现30.12亿元以上的收入,才能取得比去年更好的业绩。而从今年前11个月的情况看,只有在4月份时才达到这个水平,当月券商收入为38.03亿元。 券商发债登记 结算规则公布 为适应证券公司债券管理的需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最近制定了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办理规则。该规则将从中国证监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该规则适用于定向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公开发行证券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业务,则按照证券交易所挂牌证券登记结算业务有关规定办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合格投资者委托的证券公司的申请,办理证券公司债券发行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登记、托管、结算以及其他相关业务。 该规则规定,合格投资者参与债券的认购、转让等活动,应当通过提供转让服务的证券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合格投资者专用债券账户。一个合格投资者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专用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