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延发禁超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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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08:21 半岛都市报 |
企业工资支付有了硬性规定。12月22日,本市颁布了关于工资支付的首部行政规章——《青岛市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并将在明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纳入了调整范围,与以往相比,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更大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张正洪副局长昨日详释了工资支付新的“硬杠杠”。 延发不得超过30天 《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当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单位工会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劳动者,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扣发不得超两成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加班工资怎么发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病假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超过医疗期,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优先支付民工工资 建筑企业拖欠民工等劳动者工资,发包方未能按期结清工程款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发包方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发包方已按期结清工程款,总承包方与分包方未按期结清工程款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责令总承包方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发包方或者总承包方先予支付的工资款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合伙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合伙人逃匿或者无力支付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他合伙人先予支付劳动者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