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立法确定鄱阳湖候鸟越冬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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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04 东方网-劳动报 |
据新华社南昌12月22日电将于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确定,每年10月1日至翌年3月30日为鄱阳湖候鸟越冬期。这是江西省为保护鄱阳湖候鸟首次通过立法确定其越冬期。 《条例》正式实施后,鄱阳湖湿地自然保护区内将禁止在候鸟越冬期从事捕捞活动,禁止在任何时候捕猎候鸟或其它珍稀水禽,不得破坏候鸟及其它珍稀水禽的生存环境。在候鸟越冬期内捕捞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湿地自然保护管理机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没收渔具、渔获物和违法所得。捕猎候鸟或其它珍稀水禽、破坏候鸟及其它珍稀水禽生存环境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