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实行“全民造林”却传出“砍大树种小树”假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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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0:44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23日电据台湾媒体报道,1996年“贺伯”风灾过后,台湾当局大力推行“全民造林”政策,每年投入10多亿元(新台币,下同)经费奖励造林,第一年就可领10万、全程20年可获53万元奖励金。此举却造成许多有心人为领补助而“砍大树种小树”,在屏东地区就相当明显,引发环保人士批评,指造成生态浩劫。 报道举例指出,沿着屏东200号县道,从满州村到长乐村,跨越港口溪支流小路溪上行,原本是一片蓊郁森林地带,如今却裸露一片,偌大的茄冬树头隐埋在杂草中,有的树径超过一米、存活超过百年;留下的尽是次生林种与来不及生长的树苗。 据环保人士表示,许多林农或造林公司参与“全民造林”计划,为求造林方便,对林地原生林“格杀勿论”,这样的造林政策不过是“以小树换大树”的林相变装,转手领取奖励金罢了,结果却容易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危害生态环境。 环保人士要求台湾当局应全面检讨造林政策,停止“全民造林运动”。专家指出,造林必须先进行土地分类,划归保护地范围,有些地区不需人工造林,让土地上的本土物种自行演替,回复为天然林;有些地区可划归为经济地,进行生态绿化、林业生产等永续利用行为。 就环保团体批评全民造林政策造成砍大树种小树假相,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响应说,天然林禁止砍伐,但私有林地的人造林属于私有财产,地主可以处分。环保团体检举的个案尚须调查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