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外交人员不能“想穿就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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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1:19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
20世纪60年代,日本提出着装“TPO”原则(英文时间、地点、目的的缩写),其基本含义就是穿衣打扮要有章法,搞清楚穿衣的时间、地点及目的。但在讲求个性的今天,人们的穿着越来越“酷”。这不,为了防止一些“离经叛道”者玷污了美国外交人员的职业形象,美国国务院制定了一份内部备忘录,规定了美外交人员的着装规范。 不能分散同事的工作热情 一位一向西装革履、得体精致的美国外交官员,向法新社记者介绍了这项于11月26日出台的着装规定。新规定要求国务院的工作人员,其着装要体现美国外交人员的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他们的穿衣打扮要具有“专业水准”,应当对美国公众、自己的同事和工作环境传达出美国外交人员的威严,不应该带来任何个人健康和安全上的危险,更不能分散办公室同事的“工作热情”。 新规定并没有具体列出什么样的服装鞋帽是具有“专业水准”、可以接受的,但整体的指导原则是“整洁大方、职业干练”。虽然麦当娜、布兰妮这些“时尚风向标”的衣物选择与美外交人员沾不上边,但新规定明文禁止了运动类露脐装、露背吊带装和塑料凉鞋的出现,而拖鞋类的休闲装束也在国务院的“逐客令”之列。 有人专门负责管理监督 一位来自国务院人事部门的负责人还强调说,管理和监督人员应当给予那些不修边幅、个人卫生较差、衣着不得体的工作人员“忠告”。 然而,一向夸耀“崇尚自由”的美国人,这次也没忘了附加上“补充说明”。备忘录强调,国务院的新规定绝对没有歧视不同信仰、文化和种族背景的意思,国务院是非常欢迎在其工作人员中存在文化多样性的。但是,外交人员在代表国家履行使命时,应当在必要的职业形象和维护个性自由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李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