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状况需标明总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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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4:00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吕辉通迅员王人扬 宁波晚报讯 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2004年1月1日起,我市房产证的填写方式将作部分调整。 据介绍,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房产证主页的房屋状况一栏今后必需填写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即产权人自有部位建筑面积加所分摊的公用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之和,而此前这一栏只填写产权人的自有部位建筑面积,公用共有部位建筑面积填在房产证附页的附记栏中。调整后,附记栏中将填写“其中公用共有部位占×××平方米”字样。按原来办法登记的房产证依然有效,但可在房屋产权转移过户及房产证换证之际,逐步予以更正。(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