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当天执行昨日刘涌伏法(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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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4:01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
判决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原二审判决中对再审被告人刘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及决定执行的刑罚部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维持原二审对刘涌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判处的刑罚;对刘涌被判处的各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再审被告人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聚敛的全部财物及其收益,依法追缴;供其犯罪使用的工具,予以没收。 纠正二审 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2002年4月17日,经开庭审理,以被告人刘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与其所犯其他各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万元。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于2003年8月11日对刘涌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刘涌所犯其他各罪,维持一审判决。 原二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0月8日作出再审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刘涌一案提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12月18日至22日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再审被告人刘涌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罪有应得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开庭审理查明:原一、二审认定被告人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27起;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之前,实施犯罪4起,共计实施犯罪31起。其中,直接参与或者指使、授意他人持刀、持枪实施故意伤害罪13起,致1人死亡,5人重伤并造成4人严重残疾,8人轻伤;指使他人故意毁坏财物4起,毁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3090元;非法经营1起,经营额人民币7200万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起,行贿金额人民币41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95000元,行贿物品价值人民币257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275497元;指使他人妨害公务1起;非法持有枪支1枝的犯罪事实,确凿无误,根据前述犯罪事实,原一、二审确认刘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准确,原一审对各罪的量刑适当,二审除对伤害罪的量刑外,其余各罪维持一审的判决正确,对伤害罪的改判有误。 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刘涌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直接或者指使、授意他人持刀、持枪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致1人死亡,5人重伤并造成4人严重残疾,8人轻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且不具有不必执行死刑的法定或者酌定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原二审判决定罪准确,也确认刘涌罪行极其严重,应当判处死刑,但以“不能从根本上排除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情况”和“鉴于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刘涌所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死缓的理由与再审庭审质证查明的事实不符,其不当判决应予纠正。遂作出上述判决。 现场 宣判书将近2万字 昨天,整个宣判过程不到2个小时,但是刘涌死刑宣判书却将近2万字,30余人旁听了此次提审刘涌并宣判的全过程,其中包括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刘涌的家属、普通群众以及媒体记者。 律师说了五个字 昨天上午,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外围着众多从各地赶来的记者。10时15分,法庭门打开了,刘涌的辩护律师佟林脸色铁青地从里面走出,众多记者立刻迎上去,在记者面前,佟林只说了五个字:“不好,不行了”,然后乘车离开。而刘涌的其他两位亲人则还留在法庭。有人说,他们正在和刘涌作最后的告别。 刘涌苦笑告别妻子 当法官宣判刘涌死刑之后,其妻失声痛哭,但是刘涌本人表情木然。当法警准备带刘涌走下法庭时,刘涌回过头,面对妻子苦笑着点了点头,摆摆手示意告别。刘涌的哥哥也哭着用手机给外面的亲属打电话,通报结果。 死刑在殡仪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上午10时许对刘涌宣判了死刑,11时10分刘涌被押往锦州市殡仪馆,除了刘涌的妻子被允许随车队前往殡仪馆外,其他亲属一律被禁止随车队前行。11时35分刘涌被执行注射死刑,11时50分被送往火化间火化。刘涌火化后的骨灰已经被其妻带回沈阳。 链接 摧毁514个“护黑伞” 近年来,黑恶势力团伙犯罪成为社会的一个热点。通过分析沈阳刘涌案等一些典型案件不难发现,这些人之所以肆无忌惮、无法无天,重要的原因是一批腐败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司法人员在背后给他们撑腰、充当“保护伞”。 比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刘晓东、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史立著等人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充当“保护伞”,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影响极其恶劣,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 打黑除恶,必须摧毁“保护伞”!2003年,检察机关将执法的利剑直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人员充当黑恶势力犯罪的后台和“保护伞”的严重犯罪。2003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96件514人,其中,司法人员387人,占75.3%。据新华社 专家说法—— 判决体现法律公正 宁波晚报综合消息昨天,刘涌案宣判后,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韩玉胜接受媒体采访,发表了对案件的看法认为,判决是法律公正的体现。 韩玉胜说:这个案件原来在辽宁省已经作了二审,按照咱们国家法律的规定,二审判决应该是终审判决,但是二审判决作出之后,确实发生了人们不太理解二审判决为什么这样做的问题。按照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的话,可以提审。现在最高人民法院采用了这种提审的方式,对刘涌案进行了再次审判。我觉得这种审判从做法来看,完全符合我们国家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程序上不存在任何问题。 对刘涌判处死刑,我觉得应该是根据刘涌所犯罪行最后作出这样的决定。刘涌除了组织、领导黑社会组织等犯罪之外,还包括其他犯罪,其中包括伤害罪致死、致残。我记得在过去的判决里,纠缠在刘涌对致死这个案件是否应该承担责任的问题上,而事实上按照我们国家法律的规定,没有致死,那么致残,假如说刘涌参与了,那么他对这样的犯罪的后果当然应该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对他判处死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些人说这是由于社会各界呼吁的结果,我觉得呼吁只是起了一种催化的作用,而真正决定这个案件提审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应该把刘涌案的判决看作是法律公正的一种体现。(来源:中国宁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