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老年人被诉不得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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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4:22 人民网 |
人民网南昌12月23日电记者陈勇报道:依法适用拘留措施,但被执行人是年老的(年龄60周岁以上),不得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对被执行人有年老、疾病,家属必须照顾的,不得对其采取拘留措施。记者昨日获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40条便民措施,其中15条司法便民措施优待老年人。 据了解,在此次出台的便民措施中,对老年人具有司法保护的还有:对生活困难的老年人和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在追索赡养费、养老金、社会保险金等方面的案件时,不预收案件受理费;加强对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设立老年人维权合议庭,认真审理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真实意愿,确保其身心健康不受伤害等。来源:人民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