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当日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判决刘涌死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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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6:23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
最高人民法院经再审开庭审理查明:原一、二审认定被告人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犯罪27起;在黑社会性质组织形成之前,实施犯罪4起,共计实施犯罪31起。其中,直接参与或者指使、授意他人持刀、持枪实施故意伤害罪13起,致1人死亡,5人重伤并造成4人严重残疾,8人轻伤;指使他人故意毁坏财物4起,毁坏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3090元;非法经营1起,经营额人民币7200万元;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起,行贿金额人民币41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95000元,行贿物品价值人民币25700元,共计折合人民币1275497元;指使他人妨害公务1起;非法持有枪支1枝的犯罪事实,确凿无误,根据前述犯罪事实,原一、二审确认刘涌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经营罪;行贿罪;妨害公务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定罪准确,原一审对各罪的量刑适当,二审除对伤害罪的量刑外,其余各罪维持一审的判决正确,对伤害罪的改判有误。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刘涌系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应对该组织的全部罪行承担责任。其直接或者指使、授意他人持刀、持枪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致1人死亡,5人重伤并造成4人严重残疾,8人轻伤,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当判处死刑,且不具有不必执行死刑的法定或者酌定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遂作出上述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22日上午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再审后作出判决,判处刘涌死刑。宣判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当日对刘涌执行了死刑。 注射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昨日上午10时许对刘涌宣判了死刑,11时10分刘涌被押往锦州市殡仪馆,除了刘涌的妻子被允许随车队前往殡仪馆外,其他亲属一律被禁止随车队前行。11时35分刘涌被执行注射死刑,11时50分被送往火化间火化。 死刑宣判书 将近2万字 备受关注的“刘涌案”是本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在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提审的,所有的庭审法官、法警全部由最高法院人员担任,锦州市中院原班人员放假一天。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对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进行提审。22日,刘涌被判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整个宣判过程不到2个小时,但是刘涌死刑宣判书却将近2万字,三十余人旁听了此次提审刘涌并宣判的全过程,其中包括司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刘涌的家属、普通群众以及媒体记者。 刘涌羁押秘闻: 代号1011受到人性化监管 刘涌案再审之前,《瞭望》记者在锦州市公安局独家采访到羁押刘涌两个多月的秘闻。 刘涌在今年8月15日二审结束后,已被投放到锦州监狱服刑。在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对其再审的决定后,依据相关法律,刘涌还要再次被羁押到看守所监管。 今年10月10日下午,锦州市第二看守所的领导接到通知,刘涌将羁押在此。锦州市第二看守所所长和教导员告诉记者,刘涌的监室是由一间管教干部办公室改造的。为了预防刘涌自杀或自残,确保刘涌的一举一动都在监控之中,看守所干警连夜行动。干警们先后敲开20多家装修商店早已打烊的店门,一再解释才买齐了必要的材料,将刘涌监室的墙壁全部用2米高、10厘米厚的海绵包上,外罩蓝布。 羁押后,刘涌在看守所内没人呼其名字,代号为“1011”。为了确保羁押刘涌的工作万无一失,锦州市第二看守所抽调工作责任心强、有管教经验的8名干警,与武警4名干部、12名战士组成特别看守管教勤务方阵,实行全天候24小时面对面监管。 在两个多月的羁押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以及辩护律师,先后5次对刘涌提审或与之见面。 刘涌的身体比较孱弱,特别是胃病比较严重,锦州市第二看守所满足了刘涌吃面食的需要。干警为他准备了两个塑料小盆,一个里面盛上几样菜肴,一个里面盛上汤,然后拿上两个馒头。偶尔,食堂也会吃上包子、面条或豆浆、油条。刘涌身体不适时有药可吃,他曾服用过“胃必治”和“多酶片”,吃过“昂立一号”。刘涌也可以在监室内吸烟,吸的是软包“黄山”,规定每天不超过8支,干警们用一个窝头制成了一个烟灰缸供他使用。看守所的其他羁押人员,可以到看守所的浴室洗澡,但刘涌属于特殊的面对面监管人员,到浴室洗澡多有不便,看守所干警就专门买来一个塑料大浴盆,烧好水后,让刘涌在自己的监室内洗上两次澡。 当然,对刘涌提出的某些生活要求,看守所在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后也会予以拒绝。比如,刘涌提出要将自己灰白头发染黑,干警们考虑到染发素中含有锗的成分,从安全角度出发没有允许。还有,刘涌的一些生活开销(如买书、买烟等),是要自掏腰包的。IFW1223031.TI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