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管理“老年之家” 地方小服务差管理乱的将被撤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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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6:25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记者日前从有关方面获悉,市政府近日下达了《青岛市“星光老年之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我市“星光老年之家”的功能、管理等方面做出规定。 《办法》规定,街道、居委会及提供住养服务的“星光老年之家”的室内面积应分别不少于200平方米、60平方米和500平方米,并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星光老年之家”应配备适合老年人活动特点的器材,所需房屋和室外活动场地,由区、街道、居委会通过整合社区资源,用改建、扩建、新建的方式解决。 此外,区(市)级“星光老年之家”以住养服务为主,同时提供医疗保健、文体娱乐、健身康复、入户服务、紧急救助、老年教育等综合性服务;街道“星光老年之家”和利用企业、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等提供房屋改建的“星光老年之家”,其功能设置以文体活动、图书阅览、健身康复、棋牌娱乐、休闲聊天、老年教育等服务项目为主;居委会“星光老年之家”以文体活动、图书阅览、健身康复、棋牌娱乐、老年教育为主,也可以根据设施条件,设置入户服务、休闲聊天等服务项目。 同时,《办法》还强调民政部门加强对“星光老年之家”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建成后没有开展活动,不能发挥其作用的;服务人员服务不到位,管理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擅自占用、挪用“星光老年之家”的资产、资金或者改变其用途的将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整改无效的,予以撤销,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记者张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