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南区法院召开宣判大会 16名被告分别被判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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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3日16:45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王开颖报道:为严厉打击“两抢”和盗窃机动车犯罪活动,本月21日上午,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法院在峡山镇文化宫召开宣判大会,依法对犯有抢劫罪、抢夺罪和盗窃罪的陈瑞廷等11案16名被告人宣告一审判决。 被告人陈瑞廷系普宁市人,今年8月25日傍晚6时许他伙同罗某(在逃)在普宁市流沙镇雇乘蒋某驾驶的出租车至汕头市潮南区仙城镇老五乡与红墩村交界处时,持携带的斧头一起威胁蒋某,并抢走其价值2.3万元的出租车及手机等物。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陈瑞廷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3000元。潮南区陈店镇人蔡锦柳今年12月4日凌晨串招“阿弟”等3人(均在逃),将林某停放在司马浦镇栅内村东市场的东风牌自卸货车(价值6.8万元)盗走后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他从中得款2000元;蔡锦柳还于今年4月至6月18日期间,在明知是盗窃所得赃物的情况下向“独目”、“小王”等人购买“江铃”、“皇冠”等品牌的汽车共8辆,赃车价值共人民币23.1万元,除5辆被提收外,其余赃车被蔡销赃。法院以犯盗窃罪和收购赃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对被告人蔡锦柳执行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6000元。(来源:《特区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