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艾药品将获免税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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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2:08 星辰在线-东方新报 |
新报记者匡春林报道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税局昨日转发了国家相关文件,按照该文件,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有关增值税今后将获得减免。 为有效阻断艾滋病病毒的传播,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国务院批准,湖南将对艾滋病病毒药品有关增值税实行减免。从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免征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的进口环节及国内流通环节的增值税;从2003年7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据介绍,此次属于免税范围的进口抗艾滋病病毒药物主要包括甲磺酸沙奎那韦、拉米夫定等18种药品,4家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将获免税待遇。4种在免税名单内的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指:齐多夫定(AZT)、去羟肌苷(DDI)、奈维拉平(NVP)、司他夫定(d4T)。 作者:匡春林 (来源:东方新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