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拖欠工程款进入攻坚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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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4:5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严重者将被吊销开发资质 市开发办12月20日召开清理拖欠工程款动员大会,会议要求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把清理拖欠工程款作为一项大事对待,对拒不偿还工程款情节严重的将处以吊销开发资质的处罚,市内四区80多家房地产企业负责人出席会议。 据介绍,经市建管局初步排查,市内四区共有8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问题,此外,其它区市也有同类情况存在,据不完全统计,崂山区有9家,胶州17家,胶南1家,即墨、平度、莱西等市的情况正在统计中。 在当天召开的大会上,市开发办负责人明确要求,所有存在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进行核查,三天之内要把核查情况上报市开发办,核查内容包括三方面,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及付款方式,二是如已付款需提供付款凭证,三是要提供施工企业开具的证明书。开发办负责人指出,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确实存在拖欠工程款情况,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马上提交还款计划及方式,并进行拨款,确保所有拖欠的款项一周之内到位。 市开发办负责人指出,根据国办发[2003]94号文件和鲁政办发[2003]16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不能按时、及时拨付工程款,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采取如下措施,如果拖欠工程款导致民工工资拖欠的,将对在建项目停工,不审批新的项目,企业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停业整顿。市开发办负责人强调,根据文件精神,情节严重的可处以降低资质或吊销资质的处罚。 据市开发办负责人介绍,作为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部门,市开发办早在今年的11月份就下发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按合约约定,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清理拖欠工程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