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选举业委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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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4:59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上接第十三版)一是要有一颗热爱公共事业的心。因为业主委员会需要付出很多的精力和时间,而且从理论上讲,还没有任何报酬,所以,爱心是必需的。第二,还必须要有一个大公无私的心。业主委员会代替业主行使权力,要维护的是广大业主的合法利益,而不是小部分业主的个人私利,因此还需要有公心。 具备了这两条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素质。首先要懂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因为物业管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除了本身的许多法律规定外,同国家其他法律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必须要了解并懂得这些法律知识,才能代表业主正确维护合法权益。第二,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目前,我国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以及业主都是一个相当松散的组织,而法律上对此并没有一个严格的约束,有很多事情是需要业主委员会来协调处理的,业主委员会成员要协调三方面的关系,即同业主之间的关系,同物业公司之间的关系,以及业主委员会内部的关系。因此,没有相当强的协调能力是不行的。 谨慎选举业委会成员 山东中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夏冰:近来,全国各地围绕物业管理、维权等方面产生的纷争越来越多,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业主因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履行职责发生争议导致的,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纠纷呢? 中央电视台曾对北京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的情况进行了报道,该业主委员会要炒掉物业公司,由于矛盾久未解决,导致物业服务质量下降,引起广大业主不满。业主委员会之所以要炒掉物业公司,是因为业主委员会委员们要求物业公司给其发放报酬被拒绝而引起的!大多数业主对委员会极为不满,遂召开大会罢免了原委员,重新选举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又恢复了正常,这是解决比较好的情况。青岛曾有某物业,系由公寓及写字楼共同组成,由于业主委员会中住宅业主代表不关心写字楼业主的利益,同意物业公司对写字楼收取过高物业费的要求,导致业主间产生矛盾,致使部分委员辞职,又因各种原因新委员难以产生,使业主委员会陷于瘫痪,无法正常履行职责,使全体业主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类似情况各地都普遍存在,并为此纷争不断。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什么样的业主适于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 新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青岛市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规则》14条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能够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主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热心公益事业;(3)身体健康,有较充足的时间履行业主委员会成员职责;(4)品行端正;(5)其它规定条件。这一切说明,并非任何一个业主都适合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只有符合上述条件才可以被推举为委员。事实上,除以上条件外,我个人认为担任委员的业主还应具有奉献精神,肯多做工作;还应善于沟通,既要与物业公司沟通好,还要与业主多沟通,避免出现工作做了不少,但因不善交流而与物业公司或业主产生矛盾。由于很多业主对以上规定不了解或虽知道以上规定,但对业主是否具备以上条件不清楚,致使业主委员会产生以后才逐渐了解某些委员不称职,甚至整个业主委员会不称职,就会发生业主与业主委员会纷争或干脆罢免委员会重新选举的情况。 最近颁布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提出了物业服务“酬金制”的方式,这一方式要求掌控业主交纳费用的业主委员会要有高度责任心,否则可能给业主造成重大损失,因此请业主们要睁大眼睛,慎重地对待手中的选票,挑选出符合条件的业主担任委员,组成一个合格的业主委员会,才能切实维护业主的物业利益。本报记者鞠培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