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有关负责人首次证实 跨行取款费不设上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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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5:25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早报讯据《北京娱乐信报》报道,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整现行银行卡跨行交易收费办法和标准的126号文件已经在12月8日正式签署,很快就将正式对外发布,新规定将从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按新规定,持卡人在他行ATM机上成功办理取款时,无论同城或异地,发卡行均按每笔3元标准向代理行支付代理手续费,同时按每笔0.6元的标准向银联支付网络服务费。 这样一来,发卡行现在所负担的跨行取款手续费从每笔4元下降到每笔3.6元。 这位负责人表示:“按照现行规定,‘发卡银行对持卡人跨行取款……无论同城或异地,每笔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2元’,但是新规定中将不再规定具体的上限,这部分价格属于市场调节价。发卡行向持卡人是否征收跨行费,征收多少都由各商业银行总行自主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