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校收费要亮证公示 新规明年元旦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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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09:44 华声报 |
华声报讯:据《信息时报》报道,广东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发出《关于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对高等院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收费进行规范,通知要求学校办理《教育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进行公示。新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要求,实行学分制的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按学生实际所修学分计收学费。每学分学费标准=学生所读专业每生每学年的学费标准×学制规定学年数÷学生毕业应完成的学分总数。学生跨专业修课每学分的学费按所修课程所属专业的学分学费标准计收。 通知规定,学生重修已修课程应交重修费。重修费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数及每学分学费标准计收。 学生修读课程考试不合格须补考的,第一次补考免收补考费,第一次补考仍不合格须再次补考的应交再次补考费。再次补考费不分学校类别和专业,理论课考试每科每次20元,实践课每科每次40元。 在国家将高校(科研机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学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前,研究生学费标准暂由高校(科研机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自行制定,但必须在招生前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中途不得加收任何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