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中小学课改将启动 汕头部署实施前培训(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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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0:41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实施前培训本报讯(记者许似亮)明年秋季,我省中小学课程改革工作将全面启动,我市在2004年秋季培训全面实施前,将分三阶段开展学习研究培训工作,为新课程实施打下坚实基础,营造浓烈的课改氛围。这是记者从21日召开的全市课程改革报告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在开展学习研究培训工作中,我市将实行“先培训,后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和“分地区、分阶段、分类别、滚动式”的原则,在新课程实施前,各年级教师都必须接受培训,不参加新课程培训的教师不允许承担新课程的教学任务,同时将新课程的教师培训工作始终贯穿于新课程实验推广的全过程。市教育部门制定了开展基础教育新课程师资培训工作的详细计划,将举办一系列基础教育课程培训,如通识培训、学科课程标准培训、新课程标准培训、学科教学培训、地方课程培训等。各区县、镇、校也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新课程培训,在全市教育工作者和广大教师中掀起了一股学习新课程、研究新课程的热潮。(来源:《汕头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