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专家审定河豚鱼加工地方标准(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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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1:43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据新华网福州12月23日电素有“毒鱼”之称的河豚鱼将有望成为美味佳肴,记者昨日从省海洋与渔业局了解到,《河豚鱼加工品》福建省地方标准已于日前通过有关专家审定并形成报批稿。 据介绍,福建省40%的海捕河豚鱼被加工成了烤鱼片,目前全省河豚鱼烤鱼片厂家有30多家,加工的烤鱼片产量占全国的90%以上。由于缺乏科学加工方法,民间食用河豚鱼中毒事件从未停止过。但是只要具备完善、科学的处理方法,加大对生产河豚鱼企业、餐馆的监管力度,河豚鱼肉是完全可以食用的。(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