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下岗职工和享受低保人员供热价格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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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2:08 兰州晨报 |
兰州市下岗职工和享受低保人员供热价格确定 优惠热价:2.5元 本报讯(记者朱婕)12月23日,备受广大市民关注的《兰州市下岗职工和享受低保人员供热优惠(试行)办法》正式公布,物价部门表示,该标准从今年冬季供热期起正式试行。 据了解,热价调整后,下岗职工和享受低保人员享受供热优惠政策每月每平方米2.50元。 价格调整后,为把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和其他困难职工、低保对象带来的不利因素降到最低点,避免具体操作过程中出现难以界定的问题,兰州市供热管理站及兰州市物价局等部门经过努力,制定出此《办法》。供热期结束后兰州市供热管理站将对优惠人员备案,红古区、榆中县、永登县、皋兰县也将参照该《办法》试行。供热优惠计算方法 凡持有本市户口的下岗职工和享受低保人员的住宅生活采暖均在此次优惠范围内。采用燃煤、热电联产供热的按照每月每平方米2.50元收取(采用燃气、燃油、电供热的另定)。享受低保人员:住宅建筑面积×优惠价格×供热月数。下岗职工则分为三种方式进行收取:如户内有下岗职工一人,则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优惠价格×0.50+住宅供热价格×0.50)×供热月数计算;如果户内有下岗职工两人以上(含两人)或者离异、丧偶下岗的,则按照住宅建筑面积×优惠价格×供热月数计算;既是下岗职工,又享受低保的人员按照享受低保人员的标准计算。超出面积不予优惠 下岗职工和享受低保人员的住宅面积按照有关规定,一般职工住宅面积控制标准为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凡住宅建筑面积小于70平方米的按照住宅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凡是住宅建筑面积大于70平方米的,按照70平方米计算,对于住宅面积超出的部分,不予优惠。下岗职工和享受低保人员无论有几套住宅,每年供热期只能享受一套住宅的一次性优惠。必须提供相应证件 据了解,下岗职工必须向有关部门出具产权证明(无产权证明〈租赁证等〉的,出具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单位或街道办事处证明等有效证件。享受低保的人员将要出具产权证明(无产权证明〈租赁证等〉的,出具相关证明)、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街道办事处证明等有效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