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提醒】当心购物发票八大陷阱(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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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2:09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据人民网电节日购物高峰即将来临。消协人士提醒消费者,千万不要忽略了索要购物发票,而且要当心购物发票陷阱。 据消协人士介绍,对于发票的购物凭证功能,一般商家都非常了解,为此一些不法经营者经常在发票上做文章,设置一些陷阱。消费者在购物时一旦大意或不在乎,就会导致利益受损而不能获赔。天津消协将目前消费领域中经营者在发票上设置的“八大陷阱”总结如下: 陷阱一:发票上不填品名而以一些字母或代码代替。一旦出现问题,使消费者无法举证;对此,消费者一定要确认发票上所填写的品名是否与自己所购物品名称相符。 陷阱二:借口没有发票,要求1周后再取,以避开“七日内退货”的规定。消费者应要求商家当天开具发票或让商家写明购买日期和未能拿到发票的原因及换取发票时间,并在该字据上加盖商家公章,还要签上售出者的名字。 陷阱三:三包期内换货,发票上不注明换货日期。换货时,您一定要让商家在以前的购货发票上注明更换商品的新日期,而所换新商品的三包期要从更换日期算起。 陷阱四:以经营者之间所用的购销合同代替发票。这类问题主要发生在家具商场,一旦经营者撤柜,商场则称是消费者与某人的私下交易,与商场无关。遇此情况,您购物时一定要确认清楚,开具发票的究竟是商家本人还是商场,出现问题以后知道应该找谁。 陷阱五:借口已向消费者提供了优惠、作了降价,如再提供发票则要消费者承担税金。这种情况是不允许的,可能商家是有意在逃税。比如,您买一双鞋要100元,当您索要发票时,商家就以100元已是打折优惠价,要发票就得把税金再加上。对此,您不要上当受骗。 陷阱六:故意填错日期。购物时消费者一定要确认发票所填日期是否正确。 陷阱七:不盖公章或与店名不符。索要发票时一定要认清。 陷阱八:在发票上加盖“降价或打折商品、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试图混淆与处理商品的界限。只有处理品才不负责三包,而处理品必须是可以使用的商品,不等于废品。如果发票上遇到加盖“打折或售出一律不退”等字样的图章,应该向商家确认清楚。(来源:《汕头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