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感与公正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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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2:48 青年参考 |
我是在一座立交桥下出的事:左转弯后减速等待。我觉得后车赶上来在我左侧方突然停车“别”了我一下,两车已轻微碰触,下来一看,漆片擦掉一块。对方司机提议移开这个交通要冲,我以为这表示他已承认责任了,就一起移到较远的地方停车。不料下车后他问我:“谁的责任?”这让我有点急了:“那咱们干嘛挪车啊?”结果只好让他再跑到立交桥下去找交警。过一会他回来说:交警建议我们各修各车,如不同意,再去找他。我没说话,还是往警察那边走。警察听了我们各自的陈述之后,判定我负有全部责任,因为对方已经开到我前边了,他就“没有主动权了”,他可能因为任何紧急的情况急刹车。 我说“你这样断就这样断吧”,是因为我虽有自己关于公正的感觉,但他有关于公正的知识——而不仅是有权力。 结果就是这样,我们不可能回到“各修各车”的办法了。我不好意思再提,对方也不可能主动提。他是一个老实的小伙子,对究竟谁对谁错也确实心里没数。但权威的判断既出,他现在只要接受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就可以了。而我以前对他的埋怨则一下子就都没有了“理论根据”,反倒成了一个对不起别人的人了。这样的心理转换,有点难于适应。 我平静地接受了这一个结果,虽然那种认为自己有理的公正感一时并没完全消散,但对那个过程的记忆开始变得模糊。我得到了一个不利于自己的结果,而原因本来是为了更公正。其实,从事后看,如果当初各修各车,互不计较,更有利于我,可我没有公正感。而现在呢,我倒是得到公正感了,可结果对我不利。一个影响结果的关键因素,不在于我们各自是否能够获得公正感,而在于我们所不熟悉的、由警察说出的“公正知识”。这种公正知识虽然不能马上消除我直觉中与此不同的判断,但它就是一种制度的安排,而且是讲理的。这个理就是:交通规则总是把注意的责任按次序分配给后车,以避免任何一辆汽车“顾前顾不了后”的注意力分散。 我弟弟听了我的事,便说了一个像是笑话一样的真事:有一个同事开车与一辆出租车发生碰撞。那位出租车司机下车后就说:“哎哟,哥们,实在是对不起,我给你二百块钱得了,我这活忙,赔不起时间!”那同事摇摇头:“二百块钱修不下来,你给五百吧!”两人正僵持着,有交通警察路过,看了看便对那同事说:“你得给人修车。”这个同事哭笑不得,懊悔不已。 交通事故的是非判断比较技术化一些,它有一点超越一个人坐在车里从自己一方的角度对公正的感觉。但它的确具有一种普遍的意义:人怎么感觉到公正是一回事,公正在制度中是怎么安排的往往是另一回事。在“关于公正的知识”面前,个人自己“关于公正的感觉”可能靠不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