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云浮温树汉集团非法吸收存款案告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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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4:21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云浮十二月二十三日电(黄耀辉彭洁贞)被列为“最高院督办九号”的挂牌督办案件,原广东省著名的“菜篮子工程”中的被告单位广东温树汉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人温树汉、温卓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单位行贿一案已告结。 广东云浮新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行贿罪一审判处被告单位广东温树汉集团有限公司罚金十六万元人民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行贿罪、销毁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温树汉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人民币;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销毁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罪判处温卓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人民币。 法院今天称,一九九五年下半年,温树汉集团因经营资金不足,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其法定代表人温树汉(男,新兴县人,一九四九年八月二十一日生,温树汉集团董事长、总经理)以集团公司的名义,分别以年利率百分之三十、百分之二十五、百分之十五的高息,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存款,存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和半年期。 同时,其女儿温卓芳具体负责该项工作,所收取的公众存款由温树汉与温卓芳共同支配使用。其中,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七年间非法吸收的集资款由于被收回的集资卡已被全部销毁,致使非法吸收的集资款数额无法确定。一九九八年至二000年八月间,该公司该公司面向社会公开吸收公众存款的存款户达到二百七十三个,存款金额合计二千五百余万元人民币,其间只返还了十三个人的款项,共计本息三十多万元人民币,造成大部分存款户的存款无法返还,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同年九月,温树汉为逃避债务离开新兴县,致使二千四百余万元人民币未能兑现给存款户,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 一九九七年底,温树汉与新兴县公路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兼办公室主任甘学东(已判刑)联系后,于一九九八年借得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六百万和四百万元人民币。在温树汉的授意下,将二十万元人民币送给甘学东。 二00二年五月十日,温卓新(温树汉的儿子,已判刑)经温树汉授意,将两袋会计资料销毁时,被闻讯赶到的警方发现并制止,烧毁的会计档案共二百七十七张。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单位温树汉集团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规定,采取仿造银行吸收存款的做法,以确定的期限、利率,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数额巨大,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连同构成的行贿、销毁会计凭证、财务会计报告的罪行,遂作出以上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