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听证有法可依 我市在全国率先制定政府大事决策听证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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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5:48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青岛市人民政府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决策听证试行办法》近日审议通过,并将于2004年2月1日起施行。通过地方行政法规确定政府决策听证制度,提高政府行政管理水平,增强政府决策科学性和透明度,这在全国还是第一家。 《办法》规定的重大社会公共事项包括: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中的重大事项;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等。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解释说,并非所有涉及以上重大事项的都必须听证,而是有关当事人对决策方案有或者可能有不同(或者是对立)的意见分歧时,需要进一步论证的,才进行决策听证。听证制度具有法定性。听证报告应当作为市政府进行重大决策事项的重要依据。(张迎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