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出台新规定 保险“断”了可续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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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5:57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晚报讯昨天,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获悉,近年来,我市部分企业和职工由于各种原因未能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而影响了工龄计算、劳动关系转移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待遇等问题,成了广大职工关心的热点。为保障我市企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日前,市劳动保障局对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自由职业者补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作出了新规定。企业及职工只要按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后,就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据介绍,这次社会保险补缴政策的出台,将有效解决长期困扰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对于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提高职工退休后基本生活待遇,对于深化企业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和职工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电话5715042咨询。(记者张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