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豆奶案一审宣判 主犯入狱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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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6:07 青岛新闻网-青岛晚报 |
据新华社沈阳12月23日电 “海城豆奶中毒”案23日上午在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今年3月19日,辽宁省海城市兴海管理区292名小学师生因饮用鞍山宝润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乳营养学生豆奶”发生食物中毒。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该公司董事长)郝国栋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代理车间主任)郝佳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该公司临时工)兰松涛犯窝藏罪,免予刑事处罚。三人当庭表示要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