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被评为全省五个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之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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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4日16:33 大华网 | ||
本次征集的文艺作品(项目),要求内容健康、积极向上、匠心独具,紧扣时代脉搏,富有浓烈的地方色彩,融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于一体。 征集的作品(项目)包括(潮剧、话剧、音乐剧、歌舞剧、儿童剧)、影视、歌曲、文学(长篇小说、纪实文学、报告文学)等,报送的作品可以是成品、半成品、简介和创作构思。 征集的时间截至2004年1月30日止。 报送的文艺作品(项目)由我部组织专家进行评选、审定。一经征用,即与作者签订合同,按有关法规一次性发给稿酬,再由我部推荐给有关单位进行排练、演出或拍摄、出版。 通讯地址:汕头市海滨路8号市委大楼3楼328室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文艺科 电话:8437314 传真:8450930 中共汕头市委宣传部 2003年11月6日 本报讯记者林维芳报道:汕头精神文明建设结硕果。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上,我市龙湖区被评为全省五个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之一,也是汕头的唯一获奖单位。 位于汕头市中心区的龙湖区是汕头经济特区的发祥地。近两年来,龙湖区委、区政府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党政一把手工程,以创建文明社区、文明单位为载体,以“创文明环境、做文明公民、树文明形象”为主题,推动全区经济社会的全面健康发展。去年全区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9.06亿元,同比增长7.6%;今年各方面的建设又得到较大发展,成为汕头市综合实力较强,较具发展潜力的片区之一。先后荣获“全国社区建设示范区”、“全国民政工作先进区”、“全国爱心献功臣先进区”、省“双拥模范区”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计划生育达标单位”,连续四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汕头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优秀组织单位”。(来源:《特区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