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买春案”判决 别急着为案件结束庆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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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1:03 红网 | |
12月17日,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珠海“9.16”组织卖淫案进行公开审判,叶祥等14名被告人被依法判刑。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日前已对在“9.16案”中涉嫌组织卖淫的广边功等3名日本人发出通缉令。 按理说,法院的判决一下来,一起案件就算基本了结了。尤其像“珠海买春”这样的令人发指事件,更有理由为其拍手叫好。然而,冷静思考之余,我却要说:且慢! 之所以“唱反调”,不是我对判决本身不满意。可以说,对“珠海买春”的处理,既彰显了我国法治的逐渐成熟,又表明中国人早已经走出了“上纲上线”的怪圈儿。在这方面,最鲜明的体现就是,对整个事件的处理完完全全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来进行的,除了3名日本人正在通缉之外,对肇事的主要责任者均进行了严惩:以组织卖淫罪,判处叶祥、明珠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以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刘雪晶、张军英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并处罚金;以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分别判处其余10名被告人2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我为什么还要主张不要对“珠海买春”案的落幕叫好呢?原因在,“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的辩证法原理告诉我们:“珠海买春”绝不是日本人来了之后才有的丑事,而没有日本人来时则干干净净。换句话说,没有那几百名招之即来的“小姐”,也没有这十几个利欲熏心的“皮条客”,再多来些日本人又有何妨?这一次,只不过是太不象话了,竟然成百对儿的公然卖淫嫖娼,引起了有良知的国人的觉悟和呐喊,使有关责任者不得不“迅速出击”罢了。 各地每年都要搞一些轰轰烈烈的“扫丑行动”,嫌公检法不够用,还专门成立个“扫黄办”。但问题是,扫来扫去,怎么还出了“珠海买春”这么件让世人笑话的丑事?只要稍微深入一下基层也就不难发现,如今好多地方都已经“繁荣娼盛”了。这种现象的荒唐和令人气愤,甚至发展到了不敢将年轻女性称为小姐的地步,否则就可能挨骂。任何社会,当小姐和“小姐”不分时,绝对不是什么好事。 而丑恶现象之所以屡禁不绝,除了嫖客、妓女本能的那种“鸡生蛋”、“蛋生鸡”的关系之外,最根本的就是对老鸨们打击不力,因为他们都有保护伞。按照我国刑法,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卖淫,都有可能构成犯罪。可是事实上,每每受到处罚的只是嫖客和妓女,却放过了老鸨。不久前,轰动全国的“郑州红楼”事件中,20来名服务人员对正常执法的警察大打出手,可想而知他们的老板平日里该多么牛气冲天。 有鉴于此,“珠海买春”案的落幕,只能证明这一案件过去了,并不意味着整个社会风气会就此好转。如果其它地方也能以此为鉴,使“鸡窝”不要随处可见,也就没有了“鸡”的生存空间,那才是值得大书特书的。(稿源:红网)(作者:王海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