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车船税缴纳实行新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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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09:5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 (记者李妍通讯员庄淑莹)记者昨天从广州市地方税务局获悉,2004年车船税的征缴办法主要有两方面调整: 车牌末位数为纳税月份 一是纳税申报期的调整:从明年开始,车船税纳税申报期由原来的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调整为: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车牌号码末位数作为该机动车的纳税申报月份。如车牌号码“粤A654321”的末尾数是“1”其申报纳税期是每年的11月份,如果是“粤A65432”,其申报纳税期是每年的12月份,依此类推。但纳税人也可在申报年度内提前申报纳税,例如按照新规定应在6月份申报的机动车可在1~6月份进行申报。 缴纳点大量增多 二是缴纳渠道增多:除了到广州地税各办税大厅纳税外,车主还可以在办理车辆年审时通过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设在车管所内的代征点缴纳车船税。也可在市内的1000多个“交费易”或者“e路通”“好易站”等自助办税。 据了解,到今年底,广州市车管所的各机动车年审点、各征收分局办税服务厅及全市范围内将设立1400多台相关的电子设备。纳税人可以在一天24小时的任何时间通过以上电子自助方式缴纳税款。 对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车船牌照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东省车船使用税施行细则》等免税规定的纳税人,仍须在2004年1月至3月31日到所在区地税征收管理分局办理免税手续。 发票和税票合二为一 此外,广州地税也对相关的业务进行了整合。首先实现“发票和税票合二为一”,在发票上打印“缴税时作为完税凭证,缴费时作为发票凭据”作为完税凭证。其次,全面停止使用纳税记录卡,不再作为车船完税的凭证,车主如果需要纳税标志,可以凭有关证明和完税凭证到税务机关领取。 对车船税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12366-2地税咨询台或者登录 www. gzds.org广州地税网站进行咨询。(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