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36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获省表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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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0:36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李扬琳)昨天上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电视电话会议,总结近两年来我省精神文明建设的情况和基本经验,表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部署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我市一批先进单位和个人荣获表彰。我市分别在市委党校、澄海、潮阳等地设立分会场。市领导王芸、罗仰鹏,各区县及市文明委有关负责人在市委党校分会场收听收看了会议。 在昨天的表彰中,我市龙湖区荣获“广东省创建文明城市先进单位”称号,南澳县深澳镇等5个村、镇荣获“广东省文明村镇”称号,龙湖区金霞街道金谷社区居委会等两个居委会荣获“广东省文明示范社区”称号,金平区东方街道金苑社区居委会等5个单位荣获“广东省文明社区”称号,龙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等3个单位荣获“广东省文明窗口单位”称号,汕头市卫生局等10个单位荣获“广东省文明单位”称号,汕头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蔡岱侬等10人荣获“广东省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分子”称号。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芸就如何贯彻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提出五点意见: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精神文明建设的自觉性,推动汕头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二是深入开展“新起点、新风貌、新环境”主题活动,培育和弘扬新时期的“汕头人精神”;三是不断丰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文化内涵,推动文化大市建设;四是大力推进文明区县创建活动,加快创建文明城市步伐;五是全面营造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的城市。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罗仰鹏也就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提出了意见。(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