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生购房遭遇违约 金平消委会调解退房获赔600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0:36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李冠杰)因和自己签约售房的销售商原约定8月交房交证却到12月依然无法履行约定,近日经金平消委调解,售房公司保证在2004年春节前退还购房者王先生全部定金,并向其赔偿损失600元。 因王先生的父亲习惯在老市区居住,今年7月,王给父亲在老市区某花园式高层住宅小区的22层定了一套房子。王先生和售房公司在购房协议书中约定,该房子售价每平方米1800元,购房总额共18万多元,王先生于8月30日一次性付清购房款,售房公司则交给房子和房产证。王在签约现场一次性交给售房公司2万元定金和购房款1.5%的房产契税费。 8月30日,王的父亲依约到售房公司准备交款取房,不料被告知房产证尚未办妥,须再等几日,此后的一两个月中,王父找到售房公司时都得到同样的答复,交房交证之事一直没有结果。最近一个月,王父更发现售房公司接待他的售房小姐已经换人,便称无法交房就要退款;售房小姐帮他联系公司之后称公司目前经济紧张,2万元定金须以每月2000元的形式退还,契税费可先抵还,等经理回来再将余额一并还清。王父要见公司经理,售房小姐则称无法与经理取得联系。 对此,王先生感觉对方之言疑点太多,怀疑遇上骗局,遂投诉到金平区消委会。 经金平消委调解,售房公司负责人和购房者达成退房协议,公司应于明年春节前归还2万元定金给王先生,并赔偿王因购房造成的损失600元。王已交的2000多元房产契税费则于当天得以收回。(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