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液化气经营混乱 老客户订气要交换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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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0:36 大华网 |
本报讯光顾了近十年的液化气店突然间“翻脸不认人”,声称用户气瓶来路不明,要交50元更新费才能给予送气。如此变故令市民李女士愕然不解,并就此向报社报料。经记者了解,方知这都是液化气店经营权频繁转包惹出的后遗症,而目前市区液化气经营之混乱也由此可见一斑。 据市民李女士称,她自1993年在龙眼路市煤气公司桂园门市开户购买煤气后,一直让对方送气上门。大约一年多前,对方工作人员在送气时顺便给了李女士一个新电话号码,称这是该店订气的新号码,让她下次要气时可以拨打。最近,李女士不慎丢失了内有该电话的记事本,于是便亲自找到龙眼路桂园门市,要其送气。当天下午,送气工上门后一看气瓶却称这不是该店所有的,且气瓶老化严重,若要换气,李女士需另补50元气瓶更新费。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光顾近十年的气店转眼间不认老客户了,况且对方所称的报废气瓶其实也是上次该店送来的,现在竟然将这个旧瓶赖在了她的头上,这岂不是坑人吗?但因送气工坚持不补钱就不能更换气瓶,李女士最终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对方将已送进家门的气瓶抬走。 当天,记者接报后即赶到龙眼路的桂园气店了解情况。据该店经营者余先生介绍,这店是一个姓肖的人向煤气公司承包,虽然肖某是该店的法定代表人,但这些年来却几乎从没亲手经营过,一直都是把店转包给其他人经营,短短几年里,接手的承包人已换了好几个,余先生是去年才接手承包此店的。据称,近年来,几乎每个承包者在走人时都会设法带走其经营期间的客户,且又无一例外地仍打着原来的旗号,像李女士那样,许多客户都以为经营者只是换了一个号码,却不知道原先的店里已是另有其主,所以才出现了新承包人不认客户的现象。 谈到报废气瓶的问题,刚刚接手的余先生显得颇为烦恼,据称,几乎每个准备“走路”的承包人都会有意无意地将那些旧瓶转留在用户的家中,而那些刚接手的经营者当然也不可能替人受过承接“上任”承包人的报废气瓶。所以,现在像李女士一样误认为是他们翻脸不认人的老客户他已碰上了不止一起,且每次都得不厌其烦向他们解释,正常的经营活动也频受影响。而更有甚者,为了争抢客户,一些前任承包者甚至相互诋毁,四处宣称对方是“李鬼”店,甚至将原有几个承包人的电话都印上了自己的送气名片上,煞有介事地提醒用户:这些店都是冒牌货,如果向他们订气“后果自负”等等。 记者随后拨打余先生所提供的桂园气店法人代表肖某的电话,但对方一直关机。记者又电话采访了市煤气公司,该公司的郑主任称,他们自1986年开始经营石油气生意,1994年把公司属下的门店都承包给职工,由承包者自主经营,自负赢亏,公司只负责收取一定的承包费。郑主任称,桂园气店是承包给职工肖某,他们也知道肖某将其转包给其他人,还风闻由此产生的一些纠纷,但因公司与肖某现在只是承包关系,无权干涉肖某的自主经营。另外,目前肖某还欠公司近半年的承包费,公司也正在找她,有鉴于此,公司将依据当初双方签订的逾期三月不还承包费者公司有权收回门店,并另作处理的相关规定,于年底前收回此店。 采访中,记者还了解到,如今市面上像这家液化气店一样的现象其实并不在少数,而这种借名抢客的现象往往还伴随着一个更大的问题,那就是安全问题,因为这些打着别人旗号的经营者一方面是怕被追究责任;另一方面,反正都是见不得光的生意,所以这些店大都不会花那么多的精力按安全要求去选门店、办证照,大多数人都只是随便找一间出租屋“开张营业”,因此这些经营店大多游离于有关部门的管理之外,安全隐患也十分严重。 (本报记者)(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