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两千元“求情费” 广西三警察私放嫌犯被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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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1:33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网12月25日电据南国早报报道,一名26岁的盗窃犯落网后,当地派出所的正、副所长和指导员在收到其亲属的“求情费”后,以情节轻微为由,将盗窃犯释放回家。 为掩盖自己的不法行为,他们将盗窃犯户口簿上的年龄由26岁改为14岁。现在,3名民警被检察机关以徇私枉法罪公诉到法院,12月24日下午,靖西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此案。 2002年12月29日,那坡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破获一团伙盗窃案,对团伙成员李某采取了刑事拘留,并列为报捕对象。第二天上午,李某的表哥马某到城厢派出所找到农某等人,要求释放李某。该派出所所长梁某某、指导员梁某、副所长农某3人在收取马某2000元钱后,以情节轻微为由将李某释放回家。 事情败露后,为掩盖自己的不法行为,农某便指使一民警将户口底册上李某的出生日期由1976年5月5日,改为1988年5月5日,使李某变成不承担刑事责任的14岁“少年”。 案发后,那坡县公安局将李某抓获归案,现李已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梁某等3人因涉嫌徇私枉法罪被取保候审。(邓志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