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血之亲被法律阻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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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4:45 大众网-农村大众 |
被人贩子拐骗的儿子终于找到,然而亲生骨肉已被他人合法收养。一边是丢失孩子的亲生父母,一边是依法收养并辛苦养育了三年的养父母,两对父母该怎么办?孩子又该何去何从? 三年前,丁俊超的3岁儿子被“工友”拐走,丁俊超四处奔波苦苦寻找。两年后,公安部门将拐卖儿童的罪犯抓获,丁俊超这才得知,儿子已于当年被罪犯遗弃在河北省石家庄火车北站,北站派出所将其送到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孩子在福利院已被人依法收养。 自知道孩子的去向,丁俊超就不断往福利院跑,希望早日见到自己千寻万找都快想疯了的孩子。然而一年过去了,由于无法得知收养人的详细情况,他至今仍未能见上孩子一面。 “被人拐骗的孩子竟被合法收养,现在亲生父母连与孩子见一面都不能?出现如此局面,究竟是谁的错?” 就此事,各方都有各方的说法。 经办此案的鹿泉市公安局石井乡派出所干警说,孩子被人贩遗弃后被送到了福利院,福利院答复已将孩子合法送养,作为一级政府机构,为收养人保密也没错,我们不能采取强硬措施去调查。 石家庄市社会福利院有关负责人说,就此事而言,依据法律,现在福利院也弄不清究竟什么情况下该保密,什么情况下不该保密,希望最终通过法律使问题明朗化。 石家庄开天律师事务所刘占清律师认为,作为公安部门侦破的“打拐案”,虽然人贩子已落网,但被拐儿童并没有追回来,福利院经手办理合法收养手续的孩子是不是丁俊超的儿子,目前还不能确定,所以,公安部门确定丁圆(化名)身份应该是第一步。 而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的薛洪增律师认为,此事涉及情理与法理。法律上,养父母与福利院所做是合理合法的。但从情理上来说,当初孩子是被人偷走的,亲生父母牵挂孩子的骨血之亲,永远也无法阻隔。 一位读者提出,对这种情况,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可见法律不健全。如今是发现一个被拐的孩子被合法收养,以后遇到类似情况又该怎么办?希望能从法律上加以明确规定。 而另一位读者则认为,“问题的关键是当初被送养的孩子是不是弃婴?案件现在已经侦破了,孩子是被人贩子遗弃的,人贩子遗弃的能叫弃婴吗?收养人将别人丢失的孩子收养,当时是不知情,现在孩子的真实情况已经通过有关部门转达给收养方,收养方再说不知情就不成立。亲生父母出现了,收养手续理应作废,是否继续收养应经亲生父母同意。” 更有读者认为,“孩子长大后,一旦了解了自己的身世,也会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这种血缘关系难以割舍。养父母应该明智地面对眼前发生的一切”。 (据《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