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一媒体投诉苏宁电器“恶意收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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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5日18:08 人民网 |
人民网济南12月25日电记者何勇报道:12月24日下午,济南市都市类报纸《济南时报》将济南苏宁电器投诉到济南市工商局直属分局,投诉理由是苏宁电器恶意收购《济南时报》、影响信息传播,侵犯读者知情权。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耿建华教授说,这是目前我国第一起媒体遭恶意收购后,投诉至工商部门正式追究责任的事件。 据济南时报总编辑尹波先生介绍,12月21日,济南市市区各繁华路段报摊出售的《济南时报》90%被收购;12月23日,该报刊有对“恶意收购”事件报道的报纸,又被大量收购。济南时报调查后认定,恶意收购报纸者是济南苏宁电器,收购起因是当日的济南时报对苏宁电器泉城路分店开业时推出的所谓“1元电器”的种种弊端进行了报道。《济南时报》在投诉中要求:1、苏宁电器的恶意收购行为,侵犯了《济南时报》读者的知情权,必须公开承认错误;2、向读者公开道歉;3、向《济南时报》道歉,并承诺以后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苏宁电器总监丁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一次恶意中伤,“苏宁电器恶意收购《济南时报》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有必要时会用法律手段讨回公平。他还说,“一元电器”的促销方式在电器零售业很普遍。投诉至工商部门而非起诉至法院彰显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之空白(小标题) 耿建华教授认为,“恶意收购”报纸在学术界并无统一称呼,这是一种“封锁信息传播”的行为,是对新闻传播者角色权利(采访权、监督权、传播权)的侵犯,同时也是对公众知情权的侵犯。近年来,报纸遭恶意收购的事件越来越多,呈愈演愈烈之势,南方周末、南方都市报等十余家平面媒体均有被恶意收购的遭遇。被收购者或寻求读者舆论支持,或通过政府部门行政协调、干预。鲜有诉诸法律者。这一方面说明了媒体社会监督职能的加强,更昭示了相关法律的严重滞后。 我国宪法中规定公民有新闻自由的权利,公民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不得损害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恶意收购报纸的行为在购买报纸时损害了其他公民购买报纸的权利,损害了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损害了新闻从业者的权利。但我国法律尚未对恶意收购报纸作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济南时报》投诉至工商部门维护自己的权利,这是一种进步。但这仅仅是一种商业投诉,而报纸作为大众传媒,承担着传播社会信息的职责,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当其正当权益被侵害时,理应通过诉讼维护权益。包括新闻工作者的正当角色权利也应得到法律保障,但目前我国缺乏一部独立的有关新闻工作的法律。一旦新闻从业者的职责权利受到侵害,并无相关法律保护其权益。 济南时报的一位读者认为,“恶意收购”报纸,损害公众知情权的事情屡有发生,但追究肇事者责任的事情却没有!那些“恶意收购”者应该被绳之以法。 对于投诉至工商部门的做法,《济南时报》有关人士表示,这实在是无奈之举,我国现行法律还不完善,希望通过这样的投诉个案能促进法制的进步,促进有关法律的出台,为制止恶意收购的扩大做点贡献。来源:人民网 |